山东省 关于公布济南市机关医院等医疗机构为省直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的通知

鲁医保中心函〔2023〕1号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医疗保险新增医药机构协议定点工作的通知》(鲁医保中心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评估、结果公示,确定增加济南市机关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为省直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

 

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省直医保服务协议,规范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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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新增省直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pdf

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