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关于做好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保障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的供应和群众基本就医用药需求,确保医疗机构能够及时采购和配备使用,根据国家对加强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平台供应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现就相关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配备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畅通优先便捷采购通道

 

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新冠病毒诊疗方案涉及的,以及各医疗机构在新冠病毒感染诊疗中所需的药品、医用耗材,均可继续通过优先便捷采购通道采购。

 

对于相关药品中同通用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达到3家的品种,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允许未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申请补充挂网供应,满足临床采购需求;对于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剂型、规格、包装药品,允许补充挂网采购。

 

二、采购方式、采购价格、采购限额规定

 

采购方式:上述范围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通过广西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采购,也可以线下自主采购。

 

采购价格:药品、医用耗材属于非带量采购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可在平台上自主报价或线下与医疗机构公平协商议定价格。

 

采购限额:允许医疗机构突破备案采购限额比例进行采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不及时的,暂不执行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的比例要求,允许医疗机构拓展相关药品供应来源,按需采购供应充足的非中选产品或其他可替代药品。

 

三、继续强化保供稳价监测

 

在疫情期间,各地要继续加大对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监测力度,对存在不合理涨价的医疗机构和企业从严惩处,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我区药品集中采购黑名单。

 

四、切实强化农村和基层用药供应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可及性。各地要加强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药品配送调度,协调医疗机构、生产企业扩大配送企业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可突破既有配送关系、配送范围等约束性措施,确保农村和偏远地区相关药品供应。

 

五、其他要求

 

请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继续按照业务“见面办”、“网上办”、“邮寄办”、“容缺办”的要求,完善平台功能、简化业务流程,为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线上线下采购便捷服务。

 

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地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诊疗防控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和配备使用工作,满足疫情防控应急使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