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办理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的企业可分期还款


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规定,2022年度已申请阶段性缓缴的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后再进行本年度正常社保费缴纳。对于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有困难的,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可分期缴纳。

 

一、分期政策规定

 

分期缴纳缓缴费款金额以月度缓缴费款为最小单位,每2个月缴纳不低于1个月度的缓缴费款,全部缓缴费款应于2023年年底前补缴到位。

 

分期缴纳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有注销、吊销或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况的,应当事先补齐缓缴的费款。分期缴纳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企业应为其足额缴纳缓缴期间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如何申请分期

 

申请分期缴纳的企业,可在网上服务大厅或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线上:企业在网上办事系统使用“缓缴分期申请”功能,下载缓缴分期协议模板并填写完整签字盖章后,上传并推送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线下:企业可选择自行到社保服务大厅现场申请办理,申请企业填写《缓缴分期协议》并签字盖章后,经办机构现场审核办结。

 

三、按期申报缴费

 

申请分期通过的缓缴企业,自行选择还款月数,每2个月申报缴纳不低于1个月度的缓缴金额,且全部缓缴费款应于2023年底前补缴到位,否则无法申报当月正常应收社保费。

 

分期缴纳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企业应为其足额缴纳缓缴期间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缓缴分期申请可撤销

 

已签订缓缴分期协议的企业,也可以主动申请撤销缓缴分期协议。如有提前缴纳缓缴费款的企业,请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撤销缓缴分期。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在市人社局网站或滨州人社发布公众号线上留言,也可直接拨打人社客服热线12333进行电话咨询。



相关业务链接:

  1. 滨州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