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关于调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温馨提示(2023年)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琼人社规〔2023〕1号)要求,现就调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在社保系统调整升级期间(1月3日至6日),单位核定申报功能暂停使用。

 

二、2023年1月3日已在社保做本月缴费核定申报但未在税务申报的用人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回退申报核定,待系统调整完成后参保单位再自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在申报本月核定缴费数据时,要按照本单位所属行业类别仔细核对基准费率和缴费金额。

 

四、用人单位在系统调整前已申报并缴纳2023年1月社保费的,等实际缴费到账后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做保费抵扣处理。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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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