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济宁市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劳动关系协商协调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劳动关系协商协调能力,按照《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济宁市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济宁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的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其他经合法登记的工作内容与职工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益等方面相关的社会组织。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党和国家大局,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作用,团结带领会员和从业人员听党话、跟党走。

 

2.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一般应成立满两年,获得3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近两年无违法和失信惩戒记录,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单独、联合建立工会组织,或实现工会工作覆盖,积极开展工会活动,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4.承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托事项,指导和支持相关人员为职工提供服务,积极参与劳动关系调处,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成效明显,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

 

5.有开展劳动关系协商协调相关工作的真实、完整的工作流程、实施方案(计划)、照片、信息、报告等资料,服务质量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三、评选步骤

 

(一)自主申报(11月30日前)。拟参与评选的单位,对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符合条件的填写《申济宁市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二)县区初评(12月5日前)。初评由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实施,可以通过查看工作资料、召开座谈会议、组织民主评议等形式,了解申报对象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业绩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择优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1名候选对象。

 

(三)市级评估(12月10日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评选对象。

 

(四)公示发布(12月20日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评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定为“济宁市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活动。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动员,周密组织,严格评审,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并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对照标准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能力。

 

联系人:冯琳,2603603

 

附件:济宁市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申报表

 

济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下载:

  1. 济宁市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申报表.doc

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