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接贵安新区社会事务通告(9号)
为认真贯彻《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中共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贵安新区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20〕13号)精神,加快贵阳贵安融合发展,经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协商一致,同意自2020年10月1日起,采取直接承接方式,由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接贵安新区工伤认定申请工作。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服务指南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
2020年9月24日
附件
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服务指南
一、 承接内容:工伤认定申请
二、承接时间:2020年10月1日
三、经办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5楼506室
四、基本信息
1.事项名称: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时限:职工受伤害或确诊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3.办理窗口: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协调六科
4.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 17:00(中午不休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1.工伤认定申请表;
材料要求:收原件1份(加盖公章)、需受伤害职工或家属签字并按手印;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材料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材料要求:原件1份,疾病证明书以受伤害职工就诊医院提供的证明为准。
4.居民身份证;
材料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人社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材料要求:①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②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③因单位组织的活动受伤的,需提供组织方组织该项活动的红头文件。
六、颁证与送达
1.制证
办理单位: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协调六科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2.发证
办理单位: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协调六科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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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