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甘南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医保局,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甘南州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现组织开展甘南州城乡居民、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药店定点认定工作,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药店确定的基本原则

 

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慢特病定点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慢特病定点药店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定点、动态管理”。

 

二、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申报条件

 

1.从事药品类经营业务的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直营)、单体药店被甘南州各县市医保部门定点资格1年以上(含1年)均可自愿申请;

 

2.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营业期间保证有注册在该店的执业药师在店;执业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3.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所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药店独立设置,实际经营面积60平米以上,经营场所如为租赁,应提供3年以上(即申报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3年及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

 

4.具备相应的物流、仓储等“冷链系统”设备条件及管理经验,有符合规定的冷链运输能力;设置慢特病药品专门经营区域,专区面积20平米以上,包含独立的药品领域,用于仓储、药品销售、药学服务、病人服务和休息等;

 

5.申报前一年无违反《甘南州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行为;

 

6.门诊慢特病药品按照不高于县市药品采购管理平台的价格销售。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被参保群众多次投诉或反应问题比较多的药店。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环节

 

1.发布通知。2022年11月28日—12月15日在甘南医保微信公众号和县市媒体中心上发布通知。

 

2.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报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请资料(详见附件1-5),填写申报表格、加盖公章,于2022年12月15日19:00之前将以上材料提交给当地县市医保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信息核查。县市医保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药店的申报信息和违规处罚情况,对申报信息和核查结果不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不予受理。

 

(二)评审环节

 

1.初评。县市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评审。由县市组成评审小组综合考虑参保人员数量、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分布、疫情期间的服务保障能力,最终确定县市门诊慢特病零售药店名单。

 

(三)结果运用

 

1.对外公示。对经评审拟定的零售药店在甘南医保微信公众号和县市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资格。

 

2.定点管理。公示期满后,对公示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县市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范围,同时报甘南州医疗保障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对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零售药店,取消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直营)或单体药店的申请。

 

(二)受理期限内提交材料不全的或者逾期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

 


来源:甘南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