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 关于调整补收2022年度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通知

社险征字〔2022〕7号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近期省人社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发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84号),规定了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做好2022年我市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调整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2022年我市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23年1月我市将按照上述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并一次性调整补收2022年1-12月份缴费基数的差额部分。

 

三、各单位在2022年1月至12月2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如愿意调整本人2022年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由各单位在2022年12月20日前补报,2023年1月份一次性补收、补调或抵退,养老金重新核算;逾期未补报的,将不再受理。

 

参保单位补报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的电子表及盖章后的扫描件传至920079172@139.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2022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补报表。

 

四、各单位在2022年1月至12月2日期间离职的职工,如愿意调整本人2022年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应主动配合离职前单位,由离职前单位在12月20日前,向市政务中心人社局13-16号窗口补报,2023年1月份一次性补收、补调或抵退,补报时提供《2022年离职职工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补报表》。截至2022年12月2日前已经办理转出、死亡、出国(境)定居、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退保等一次性结算的离职人员,不再补报补调。

 

请各参保单位及职工相互转告,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也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QQ和微信工作群刊登了相关通知,并向各单位负责人和社保经办人员发送了短信通知,以保障离职和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附件:

1.2022年退休人员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补报表

2.2022年离职职工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补报表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

2022年11月3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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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