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昌吉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一、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限


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一)具有昌吉州户籍或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昌吉州境内大中专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


(三)其他未成年人及新生儿。


三、缴费标准


(一)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人410元,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310元


(二)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实行分类资助。


●对城乡特困人员(含孤儿)参保缴费实行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对城乡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保缴费实行定额资助。成年人个人缴费40元,资助补贴370元;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个人缴费30元,资助补贴280元。


●对稳定脱贫人口在过渡期内参保缴费实行定额资助。成年人个人缴费90元,资助补贴320元;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个人缴费70元,资助补贴240元。


四、缴费方式


(一)扫描新疆税务医保缴费小程序二维码直接缴费。


(二)与税务部门签订医保费银行代扣协议的,在协议银行账户中足额存款。


(三)通过街道(乡镇)代收、银行缴费、税务网络大厅缴费等方式缴费。


★注意:第一次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或“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线上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后缴费。


请关注昌吉州医保局、昌吉州税务局微信公众平台,我们将及时在微信平台发布最新政策和服务信息。


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请前往您居住地所在的社区、乡镇(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或县(市)医保局、税务局大厅进行详细咨询,或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来源: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