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本地院校荐才奖励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九才字〔2022〕24号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九江市本地院校荐才奖励发放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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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本地院校荐才奖励发放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精神,鼓励本地院校留住毕业生,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九江范围内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二、申报条件
为九江企业输送应届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在九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20%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本地院校荐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学校上年度(截止12月31日,下同)毕业生花名册(含毕业生姓名、专业、学历、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3.学校上年度毕业生留浔就业情况登记表(含毕业生姓名、就业单位、参保地等信息)。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次年7月份,申报院校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流转至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三)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于次月拨付奖励资金。
五、奖励标准
为九江企业输送应届毕业生,留浔率达20%按每人600元、达30%按每人700元、达40%及以上按每人800元给予学校奖励。
六、其他要求
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市人社局协助核查应届毕业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发现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申报单位,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市教育考试中心毕服科;服务电话:0792-8213327)。
附件:
1.九江市本地院校荐才奖励申请表
2.九江市本地院校荐才奖励线上申报流程
附件下载:
来源: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