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海口市辖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双通道”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医保〔2022〕276号)文件要求,根据省医保局有关工作部署,我市决定启动“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申报遴选工作。请符合条件且自愿参评“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的海口市辖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对照上述文件及附件相关申报范围、基本条件、申报标准等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我局将会同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按照《海南省“双通道”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

 

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双通道”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医保〔2022〕276号)及相关附件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海南省“双通道”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2. 附件1-1:海南省“双通道”药品管理“四定“原则.docx
  3. 附件1-2:海南省医疗保障“双通道”药品外购备案表(样表).docx
  4. 附件1-3:《海南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方案》.doc
  5. 附件1-4:海南省“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备案表.docx

来源: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