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经统筹考虑我市工伤保险医疗资源配置、服务能力以及工伤职工工伤医疗(康复)需求等因素,拟在市区范围内新增一家口腔类专科协议医疗机构,在泗阳县和泗洪县分别新增一家协议康复机构。根据《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宿人社发〔2019〕121号)规定,现将申报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2、申报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891号便民方舟1号楼1楼104室。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具体见《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宿人社发〔2019〕121号),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理审核

 

市人社局成立评估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材料初审、现场审查、综合评估。达到省厅文件规定的必备基本条件,且综合评分最高的,确定为协议机构;若出现综合评分最高分相同的情况,则同时确定为协议机构。

 

四、社会公示

 

审核通过的拟新增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将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将组织调查核实,经确认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取消协议管理资格。

 

五、咨询电话

 

0527-84359198

 

附件:

1、《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宿人社发〔2019〕121号);

2、《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苏人社发〔2018〕306号);

3、《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苏人社发〔2019〕196号);

4、《宿迁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评分表》;

5、《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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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 [2019-10-21]
  4.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的通知 [2018-11-29]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