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关于2021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补充申报的通知


各省直参保单位:

 

2021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申报工作在各单位和广大参保人员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已于9月30日基本完成。但目前仍有部分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未按期限向我单位提交医疗救助业务申请。

 

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对于符合条件尚未申报医疗救助的参保人员,可在11月21日-30日期间补充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2021年度医疗救助。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及时通知相关参保人员,按时至吉林省医保服务大厅(第一国家中心A座一楼)办理。

 

联系电话:0431-12393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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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