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 关于进一步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相关问题的通告


近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问题作了进一步工作提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我省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二、按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仍按赣人社发〔2019〕4号文“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5周岁确定;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0周岁确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在企业职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之间进行参保身份转换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其申领基本养老金时的参保身份确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

 

四、2011年6月30日前有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缴费记录的,可按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政策办理退休。

 

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同步执行。

 

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30日



相关文章:

  1. 南昌市各社保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政策咨询电话 [2022-12-01]
  2. 江西省 关于完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2-12]

来源: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