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疫情期间服务助创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2〕3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应对疫情帮扶创业、稳定就业举措,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要求,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给予“疫情期间服务助创补助”。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以来被认定的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运营单位,下同)。

 

二、申报内容

 

(一)园区在2022年1月1日至11月10日因新冠肺炎疫情被纳入临时管控期间,以及11月10日-11月30日期间为入驻返乡创业企业、相关单位和人员支援抗疫物资、慰问生产生活资料的;

 

(二)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园区为入驻的返乡创业企业减免场租、水电、物业等费用的;

 

(三)202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园区为开展疫情防护措施和服务、线上咨询、培训、助农销售、远程服务等其他助企纾困工作的。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园区,根据申报事项的三大项内容开展的相应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标准每项最高不超过8万元、8万元、5万元补助,单个园区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参考资料目录如下:

 

1.重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疫情补助申请表(附件),11月10日前被纳入管控的,需提供当地政府及防疫部门公告或其他文件证明复印件;

 

2.园区运营单位采购的防疫物资、慰问生产生活物品清单、发票以及能够反映当期实际工作的转账流水记录等复印件;

 

3.对应时间段中享受费用减免企业的名单、合同复印件、减免依据、减免金额、联系电话等;

 

4.开展助企纾困相关工作的,如运用短视频、直播助农、宣传推广、帮扶等服务,需提供工作方案(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提供合同、转账记录、单据)、开支情况、照片、报道、清单、工作效果总结情况等资料。

 

(二)初审。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申报资料真实性,提出推荐意见。

 

(三)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核实抽查,将纳入补助的企业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面向社会公示。

 

(四)划拨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向补贴申请人划拨补助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要尽快开展申报工作,如实反映为入驻企业提供的支持举措。申报材料应当有充分的佐证资料,杜绝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如有举报人针对园区享受补贴提出质疑的,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如实反映情况,经查实确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追回已发补助金并将该园区运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园区进行政策宣传,确保园区及时知晓补贴政策。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尽快完成初审,并在12月9日前将初审后的资料送达至市人力社保局(纸质档一份,PDF电子档一份),过期不再受理。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开展初审核查,配合市级审核,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联系人:王才智,联系电话:88633937、18602398183;邮箱:cqyuanqu@163.com。

 

附件:重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疫情补助申请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疫情期间服务助创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含附件).doc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