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抚恤补助费范围的通知

粤社保〔2005〕17号


中央、省属及军队驻穗各单位: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规定:“丧葬抚恤补助费是指用于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用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我局从2005年5月1日起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抚恤补助金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家上述规定进行,原粤社保函〔1997〕193号文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5-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