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失业保险支持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关于稳就业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全力维护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缓解防控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电〔2020〕1号)、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农牧民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2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4号)有关规定,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我市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暂时性困难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暂时性困难企业认定标准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二)在信用中国官网中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未被认定为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三)2019年度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不欠费或已补齐欠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税务局)

 

(四)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受疫情和经济形势影响,企业面临停产、半停产,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生产自救,经扶持恢复生产经营有望的。(责任单位:申报企业、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企业制定了稳定就业措施并作出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不裁员或少裁员集体协商合同文本。(提供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会)

 

二、政策执行时限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用途

 

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资金全部用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补贴和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企业稳岗政策。对已享受50%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在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后,可以申请享受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稳岗返还资金实行补差拨付。

 

四、申报材料

 

(一)通辽市失业保险支持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报告。

 

(二)通辽市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表。

 

(三)企业稳定岗位承诺书。

 

(四)企业与工会组织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并将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等措施写入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中。(提供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

 

五、困难企业认定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暂时性困难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科或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按照“谁主管,谁认定”的原则,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认定。

 

(三)各旗县市区联合审查小组初审通过后,经当地政府同意报 “市暂时性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合审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对各地区上报的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经通辽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拟给予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由财政部门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四)财政部门负责对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并将稳岗返还资金及时从“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拨付到被认定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或拨付到市就业局开立的职工失业保险帐户。

 

六、成立暂时性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合审查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我市暂时性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成立“通辽市暂时性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合审查小组”。

 

组 长:高志峰 通辽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白春山 通辽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

裴玉红 通辽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 颖 通辽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单国福 通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金玉 通辽市税务局副局长

宫小勇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赵桂琴 通辽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 俊 通辽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满达 通辽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科长

 

联合审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旗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联合审查认定小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引导支持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稳岗返还政策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特别是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强化审核认定。各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市工信、商务等企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标准全面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的组织认定、审核工作;市发改、生态环境部门要对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以及信用情况认真把关。积极整合资源,强化信息共享,严格审核环节,审慎甄别资格,严防冒领、骗取现象。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要认真按照规定的补贴资金使用范围,严格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市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并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稳岗返还资金按规定安全、规范使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稳岗返还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使政策做到家喻户晓,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八、其它

 

待国家和自治区出台针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援企稳岗实施办法政策后此政策废止,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

1.通辽市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表

2.企业稳定岗位承诺书

 

通辽市促进就业专项工作组(代章)

2020年4月8日


附件下载:

  1. 通辽市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表.doc
  2. 通辽市企业稳定岗位承诺书.doc

来源: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