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关于申报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将启动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的确定
缴费工资计算方法:参保职工2023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上年度1月至12月个人缴费工资项目收入总额[含月调资补发金额]+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工资部分)÷12。
按照人社部〔2015〕28号文件规定,缴费基数须据实申报,申报缴费工资项目包括:
1.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工资结构的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和护士提高10%部分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3.不在此范围的不属于个人缴费工资项目。
4.参保职工月缴费工资按参保职工月缴费工资的计算方法如实填报数据,待2023年度全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届时系统将自动调整。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22日
三、操作方法及申报流程
1.操作方法
从通知之日起,参保单位持本单位养老保险密钥登录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http://10.64.2.27:7071/JBPlatform/login/entry.hs)其中:
⑴单位人数少于50人:
登录系统——点击“单位管理”下的“单位工资申报”模块——进入单位工资申报操作界面——选择缴费基数启用年度后——点击条件查询按钮——单位人员信息在页面下方显示——修改单位人员的缴费基数——点击“提交”按钮——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缴费基数申报表打印界面——可以对申报表进行导出、打印提交操作。
⑵单位人数多于50人:
登录系统——点击“单位管理”下的“单位工资申报”模块——进入单位信息变更操作界面——选择缴费基数启用年度后——选择缴费基数启用年度——点击“导出模板”按钮——弹出保存提示——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模板导出——将导出模板解压缩成文本文件——修改人员信息后保存——点击“文件上件”按钮——找到上传的文件——点击“上传”按钮完成文件上传——点击“批量申报”按钮——数据列表在待办业务下显示——点击待办业务列表——点击“提交”按钮——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缴费基数申报表》打印界面——可以对申报表进行导出、打印、提交操作。
2.申报流程
在完成单位端缴费基数提交申请后,各参保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民生大厦二楼社保中心B12窗口申报。待审核确认无误后启用,自2023年1月按新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申报表要求有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行政机关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审批名册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变动兑现工资审批表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1. 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是计算缴费金额核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对瞒报、漏报、少报或多报的参保单位,一经查实不但责令其改正,还要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参保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确保2023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按时启用。
3.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必须在单位进行公示。系统提交审核通过后,无行政部门新增工资审批名册不得更改。
4.2022年12月有人员变化的单位(如:在职转退休、新增在职)等待人员变化完成后,再按以上办法操作。
业务咨询电话:0453-6280266、0453-6277334
牡丹江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12月10日
发布:202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