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疫情防控期间优惠政策措施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2022年8月-11月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低保家庭、临时救济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经师市研究,决定对以上群体给予7项优惠政策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减免低保家庭、临时救济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的物业管理费,由师市住建局牵头各物业企业研究具体减免办法。(责任单位:师市住建局,服务电话:0999-8182562)

 

二、对个体工商户8万元以下小额信贷给予2022年8月-11月50%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人因疫情遇困的可展期1年还款。(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服务电话:0999-8182183)

 

三、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责任单位:税务局,服务电话:0999-3127605)

 

四、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至2022年底;缓缴2022年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附件1)和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至2023年6月底。(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服务电话:0999-8182085、0999-8182067)

 

五、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大型企业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至90%。(责任单位: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电话:0999-8182414、18197983683)

 

六、对2022年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电话:0999-8182414、18197983683)

 

七、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出租车运营管理费和客货运车辆服务费。(责任单位:师市交通运输局,服务电话:0999-8189201)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2022年12月6日

 

附件1: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交清单

 

 

附件2:兵团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社局
发布: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