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关于2023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医疗(生育)保险各参保单位:


从今年开始缴费基数申报通过网厅办理,个别不能在网上办理的参保单位,提前预约线下办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三条以及《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城镇医疗保险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办发〔2014〕80号)第七条:“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其中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上年度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我市上年度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有关缴费基数核定的规定,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进行2023年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数据与资料要求


(一)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2022年在职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应发工资扣除独生子女费、车补、女工卫生费,个别单位在应发中列入的住房公积金也要扣除)核算上报。2023年最低的缴费基数为6197元。退休人员退休费不需要申报。


(二)需上传上报《2023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说明》和2022年财务应付工资(或核算工资的其它会计科目)的明细账、总账;2022年度单位账务决算报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参保单位职工的2022年1-12月工资表。


二、单位网厅缴费工资申报流程


进入单位网厅——更多服务——网上经办——缴费工资申报——模板下载——点下载——数据导入——上传所要四样表格——确认提交。


备注:模板下载是自己单位原基数,下载后的原表格每一项都不要改动(否则上传不成功),只需手动录入申报工资保存好,数据导入后确认好人数是否准确。


网厅咨询电话:2190603


附件下载:

  1. 附件:2023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说明(样本).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