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

苏医保函〔2022〕277号


江苏省财政厅:

 

为确保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正常运转,保障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落实,现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提前下达分配方案函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本次提前下达可分配资金124.39亿元,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1.45亿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39号)要求,本次100%下达;二是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2.94亿元,按照“一上”预算安排61.34亿元的70%提前下达。

 

二、分配办法

 

(一)计算公式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经审核的2021年6月底普通城乡居民参保人数×预计2023年普通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经审核的2021年6月底省属高校大学生参保人数×预计2023年当地财政对学生参保补助标准。

 

(二)补助人数

 

以《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省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情况的报告》(财苏监〔2022〕48号)核定的2021年6月底参保人数为依据,普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4584.2万人(45841971人),减去中央扣减我省跨省重复参保人数11.9万人(119014人),共计4572.3万人(45722957人)。省属高校大学生参保134.98万人(1349844人)。

 

(三)补助标准

 

1.普通居民

 

按省财政厅暂核定的2023年670元/人、年标准为依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9号)中确定的一至六档市县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670元的20%、30%、40%、50%、60%、70%。

 

2.省属高校大学生

 

按省财政厅暂核定的2023年“一上”预算中各统筹地区大学生参保补助标准确定。

 

将补助人数、补助标准代入计算公式,全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财政应补助资金为151.72亿元(具体见附件第6栏)。

 

三、本次下达

 

本次提前下达可供分配资金124.39亿元,占2023年全年应补助资金151.72亿元的81.99%,拟按各地应补助资金的81.99%同比例缩减下达(具体见附件第7栏)。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附件下载:

  1.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与省财政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pdf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