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自治州 关于做2022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德人社发〔2022〕49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1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保就业政策效应,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支持企业恢复发展,切实做好我州2022年度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因瑞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在2022年3月公布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瑞丽市可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参加失业保险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二)上年度我州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含)以上,对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芒市、梁河县、盈江县和陇川县4个县市,可对参加失业保险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5行业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三)“僵尸企业”不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劳务派遣机构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须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资金使用协议。

 

二、补助标准

 

(一)瑞丽市参保单位按照首次公布出现中高风险疫情上一个月(即2022年2月)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和500元/人的标准计算发放。

 

(二)芒市、梁河县、盈江县和陇川县的上述5个特困行业企业按照云人社发〔2022〕22号文件印发当月(2022年6月)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和500元/人的标准计算发放。

 

三、经办流程

 

(一)申请方式

 

1.免申即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参保地失业保险机构核实比对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后,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认定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经公示无异后,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等材料。

 

2.企业申请。如未在当地已审核补助大名单的企业认为自身符合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条件的,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德宏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附件2)

 

(二)部门职责分工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5类特困行业企业的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会审、信息共享的原则,由参加失业保险企业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和文化旅游局等部门共同办理。涉及多项业务范围的,要以企业注册登记时主营业务为主进行审核,部门审核职责分工如下:

 

1、商务局负责审核是否属于零售企业。

 

2、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是否属于餐饮企业。

 

3、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是否属于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

 

4、文化旅游局负责审核是否属于旅游企业。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提供参保企业名单,与部门提供的行业数据进行比对核实,整理初步符合补贴的企业名单提交联席会议研究或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方式为:1.可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会议纪要;2.可附联合审核工作函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回复(函)审核意见(注:因瑞丽市无需认定企业行业类别,可直接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其他4个县市要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上述职能部门在收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复函形式提供对企业相关审核结果;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方式的,各部门需要在会上提交审核结果。

 

(三)公示

 

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参保单位在当地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企业。

 

四、政策执行期限

 

此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该补助同一企业在政策执行期限内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特困行业实施的纾困帮扶政策,是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岗位的重要举措施,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审会议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审核认定职责,联合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认定企业行业类别,优化办理流程,牢固树立服务企业的意识,确保把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主动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有针对性深入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政策宣讲,把助企纾困政策主动送上门,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优化经办流程。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得让企业到各相关认定部门加盖公章,努力实现“一次性受理办结”的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加快受理、联合审核、报批各环节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支持企业恢复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确保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尽早落实到位。

 

附件:

1、德宏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

2、承诺书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一次性 留工培训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5、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操作手册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9日


来源: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