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开展失业人员集中帮扶行动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14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暑,进一步提升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水平,确保就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9号)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失业人员集中帮扶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应对经济下行、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对就业的影响,聚焦失业人员就业特点和需求,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创业集中帮扶行动,加大政策扶持、就业服务和兜底保障力度,努力控制失业规模,缩短失业周期,保障基本生活,将社会调查失业水平控制在合理水平,保持全省就业大局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重大项目用工需求与登记失业人员求职需求比对机制,优先向登记失业人员推荐,引导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的,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有条件的市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申请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加大创业帮扶力度。鼓励提供经营场地支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加大创业政策实施力度,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等政策,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疫情严重地区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停工停产导致还款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强化零工市场建设,组织有灵活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与用人主体“点对点”对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政策,实施好快递网点工伤保险试点。

 

(三)加大兜底帮扶力度。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及时将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人口、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综合采取职业指导、推送岗位信息、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发放就业补贴等措施,实行优先扶持、重点帮扶。加大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力度,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不低于失业人员再就业比例,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登记失业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强化生活保障与就业促进衔接,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四)加大服务帮扶力度。健全分级分类服务机制,根据登记失业人员就业需求和能力素质,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12333”式打包就业服务,多渠道帮助失业人员尽早就业、稳定就业,缩短失业周期。对有就业意愿的,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组织参加招聘活动,精准匹配岗位信息或零工信息。对有自主经营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对就业意向尚不清晰的,提供职业指导、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体验、就业见习等就业准备活动。完善跟踪调查和再就业回访制度,通过信息比对、实地走访、电话调查,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回访,了解求职就业进展,更新台账信息,按需调整服务。疫情严重地区,及时切换线上线下服务模式,确保服务不断档。

 

(五)加大培训帮扶力度。健全培训就业联动机制,对接市场需求、产业发展和登记失业人员结构,推出一批短平快的专项和特色培训项目,完善培训课程和内容,帮助失业人员尽快掌握一门就业技能。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动员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鲁菜师傅”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试点、公共就业服务助力“山东手造”工程推进行动等,广泛开展面向登记失业人员的订单、定向式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将开展失业人员集中帮扶行动作为当前稳就业的重要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动员各方力量,确保取得实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把全国统一登记失业平台联系办结、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成效等情况,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评价重要内容。各市要加大对失业人员集中帮扶行动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营造关心支持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畅通登记渠道。充分运用多种方式,集中推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等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广泛发布失业登记二维码,公布登记失业办理入口、凭证程序、服务清单等,促进失业人员“应登尽登”。及时受理登记失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以适当方式反馈结果。要确定专人主动联系,详细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同步标注,建立基础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基本信息清、服务需求清。对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超出失业登记年龄但有求职培训需求的,及时办理求职登记。

 

(三)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完善本地区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预案,实施台账式管理、清单式推进。失业人员大量增加的地区,要客观分析原因,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数量情况、问题诉求,推出必要的超常规应对举措。本地岗位不足地区,要加速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加快岗位释放,视情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加强登记失业与社会保险参保数据库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加快兑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待遇。严肃处理对疫情严重地区求职者和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康复者的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各市重大规模裁员情况、因失业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22年11月23日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