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31号)文件要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均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抓紧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主动尽职履责,抓紧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落地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7月11日前全面实施,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且执行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三、其他事项。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结合实际参照执行。通知中未涉及到的政策内容按浙人社发〔2020〕31号文件规定执行。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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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嘉兴市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来源: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