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关于缓缴政策截止后缴费的温馨提醒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宁医发〔2022〕49号)相关规定,我市职工医保单位缓缴期将于2022年9月30日截止。在此,特别提醒全市享受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自2022年10月起将恢复职工医保单位部分的征收工作,同时2022年7月至9月的缓缴部分也在10月同步发送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享受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税务电子网厅申报缓缴期间的医保费缴纳,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缴。
南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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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