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闽医保〔2022〕108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积极扩大覆盖范围,全力实现应扩尽扩。各统筹区要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跨省联网工作,同步完善省内联网结算。按照合理布局、分步纳入的原则,重点加大异地就医需求量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的联网定点扩围力度,做到应扩尽扩。各统筹区应争取于9月30日前,将本统筹区内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通道,将符合条件的定点药店开通跨省联网药店通道。

 

二、优化完善备案管理,确保服务便捷高效。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即开通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通道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稳妥有序推进跨省联网定点药店直接结算服务。进一步拓宽备案渠道,简化备案流程,确保应急备案渠道畅通,发挥兜底作用。

 

三、合理制定待遇标准,妥善引导有序就医。各统筹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国家规定合理制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就医结算时的报销待遇标准。跨省异地就医未持卡(电子凭证)直接结算,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零星)报销的,按照参保地目录计算待遇。除急诊和抢救外,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未事先备案,自费结算后申请手工(零星)报销的,可以适当降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省本级降低5个百分点);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省内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和报销待遇标准参照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同步调整。

 

四、持续优化信息平台,巩固提升安全保障。各级医保信息部门要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医保信息化标准化运维管理,规范异地就医身份验证,提升医保数据治理水平,保障数据安全运行。

 

五、统筹抓好落地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各统筹区要根据通知精神,清理或优化既往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有关规定,做好政策、协议、技术、培训、宣传等各方面的有效衔接,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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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