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医保字〔2022〕30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和改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保支付管理,保障我省参保群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用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报流程

 

申请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须已正式转归且为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体系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设区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受理在昌省直医疗机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报送的申报材料。实行动态受理、动态评审。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表》(附件1)、《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申报项目所具备的安全性、价值性材料:国内外临床诊疗指南;中医适宜技术;省部级及以上科学进步奖证明材料;国家级及以上正式刊物文献;经济学评估报告;效价比报告;发明专利;是否发生临床投诉或纠纷的承诺报告。

 

(三)申报项目所具备的经济性材料:近3年使用人次、总费用、次均费用及幅度变化情况,预计3年内使用人次、总费用、次均费用的变化趋势;已纳入外省医保支付范围的,须提供医保支付类别、标准、限额等相应证明材料(条件允许的,可附近3年总费用、医保支付费用和支付人次等相关数据);除外内容涉及的医用耗材,需提供在我省的挂网价格、进院价格,近3年的采购和使用数量等相关数据材料。

 

(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加强评审管理

 

省医疗保障局和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齐全、合格的申报材料由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处室进行梳理、汇总并纳入专家评审范围。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处室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根据专业相关性原则,随机在省医疗保障局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评审专家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后,结合医保资金增加开支情况及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按《江西省基本医疗报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家意见表》(附件3)独立出具“建议纳入”或“不建议纳入”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省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按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将拟新增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报送国家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按国家医疗保障局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将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按有关程序印发执行。

 

三、坚持专家审核

 

针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申请,由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处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抽取应兼顾专业性和代表性,主要来自临床医学、卫生健康、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医保管理等领域,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专家组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与该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应主动回避,不参与论证。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建议纳入”的视为通过专家论证,并由专家对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标准和限额等进行规范和完善,针对其中部分价格较高但具备纳入医保价值的项目,可在专家进一步协商、协同价格政策的前提下,明确纳入医保支付试行期限(原则上为2年),后续将根据参保群众实际需求和价格调整等因素,进一步明确医保支付政策是否延续。

 

联系方式:医药服务管理处 ybjyyfwc@126.com 86313276

 

附件:

1.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表

2.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汇总表

3.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家意见表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1.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表.docx
  2.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3.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家意见表.docx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