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关于2023年普通门诊签约的公告(医保门诊待遇报销比例标准)
一、签约、改签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签约、改签生效时间
2023年1月1日。
三、签约方式
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方便就诊的一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在每年签约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正常缴费人员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联网结算。
(一)签约渠道。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等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到潍坊市医保部门公布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服务站(点)自主选择签约。
(二)改签流程。参保人员如需变更签约医疗机构的,可在签约期内先与原签约机构解约,再签约新选定的医疗机构。
(三)其他情况。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参保当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普通门诊统筹签约手续,次月起生效。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可随时签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四、职工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职工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五、居民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
来源: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