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申报2023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信息的通知


各省本级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3年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浮动费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浮动费率的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7〕16号)规定,我局将于2023年1月起按新浮动周期对省本级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实施费率浮动管理。

 

二、请各单位于2022年10月15日前根据粤人社规〔2017〕16号的规定,及时核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工伤保险支缴率考核期内影响浮动费率的情形,按规定填写《省本级工伤保险支缴率免于考核情况申报表》或《省本级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情况申报表》,同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并将以上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ssbj_duzhimin@gd.gov.cn邮箱。

 

附件1 关于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浮动费率的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7〕16号)

附件2:省本级工伤保险支缴率免于考核情况申报表(2023)

附件3:省本级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情况申报表(2023)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 关于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浮动费率的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7〕16号).docx
  2. 附件2:省本级工伤保险支缴率免于考核情况申报表(2023).docx
  3. 附件3:省本级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情况申报表(2023).docx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