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0〕9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95号)等精神,现就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贵州籍。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7类毕业生: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7.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二)外省籍。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2类毕业生: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三)列支渠道。开展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院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州)、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补贴。所需资金通过下达各地的就业补助资金统筹保障。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10月21日前)。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10月21日前填写《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23届)》(附件1)并按照《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向就读所在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如符合多个困难类型的,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院校初审及公示(11月1日前)。

 

各院校组织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11月1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院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上报材料包括:学校申请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报告、公示情况、学校统一出具的毕业生《学籍证明》、困难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有关材料、《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2023届)》(附件4,含EXCEL电子版)、《各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附件5,含EXCEL电子版)。各院校报送申报补贴学生名单时,请按毕业生困难类型进行分类汇总,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准确无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11月21日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毕业生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对部分困难类型毕业生未提供困难身份佐证材料的,可会同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通过信息比对的方式,对毕业生困难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确定补贴发放名单,对因跨市(州)等无法核实的,汇总报送省级核实。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未通过,但毕业生本人认为自身符合条件的,各院校应及时告知毕业生未通过审核原因,毕业生可在11月15日前提供纸质佐证材料(加盖公章),院校初审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再次复核。11月21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最终核准的人数及资金需求计划报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核拔。

 

(四)拔付资金(12月20日前)。

 

12月1日前,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2月20日前,由各院校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根据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要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原则上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宣传和动员,促进辖区内院校充分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各院校要认真按照时间节点推动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报。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院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享尽享,严禁将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补贴资金。申报补贴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由各有关院校负责。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回相关资金,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毕业生与院校或相关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共同出具虚假证明,毕业生伪造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资料存档备案。毕业生申请补贴的申报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毕后退回至各院校,由院校负责装订存档,保管期限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以便后期备查。由院校拨付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的,各院校要在补贴发放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发放回执明细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区求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实际发放人数的20%,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做好督促整改。省级将对发放情况进行适时抽查。

 

(四)做好数据统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12月25日前将《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2023届)》(附件4,含EXCEL电子版)《各地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6)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

1.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23届)

2.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3.政策咨询电话

4.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2023届)

5.各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

6.各地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1. 贵州省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附件表格).docx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