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关于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7号),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加快落实就业政策,推动政策速享尽享,助力用人企业稳定岗位,现就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纳入本次“直补快办”范围。

 

二、补贴项目

 

(一)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

 

3.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

 

以上社保补贴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每1名毕业年度大学生、当年退役的军人只能由一户企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三、经办流程

 

(一)数据比对

 

各市(州)通过v3.0信息系统查询出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确定“直补快办”对象范围,并将相关信息告知企业。其中,毕业年度内大学生信息通过与教育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由系统自动核验,新参保数据通过与社保系统接口由系统自动核验,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当年退役的军人数据通过v3.0系统自动核验。

 

(二)信息推送及确认

 

对符合条件可以直接发放补贴的企业,主动告知其补贴信息和信息确认渠道、流程,指导企业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134/)对补贴信息、银行账户等信息进行确认,经审核后进入资金发放流程。

 

(三)公示及拨付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将拟发放补贴的企业名称、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行就业补贴“直补快办”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注重部门协同和数据比对,加快构建政策找人、无感智办、直补快办的落实机制,扩大政策落实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定期对各省的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将对各地两项补贴直补快办情况开展督导和通报,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健全机制,完善流程。各地要优化调整政策经办流程,加密审核频次,将原按季度、年度集中申报审核的政策调整为即时受理审核。推广“一次审批,全期畅领”,企业初次申请补贴政策后,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不得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要加快资金发放进度,对主动申请或筛查确定的单位,最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补贴发放流程。

 

(三)强化监管,规范执行。各地要按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监管有关要求,细化操作办法,对补贴潜在对象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补贴备案信息进行日常核对、抽查,坚决杜绝冒领、骗取、套取等现象,严防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不发生资金管理系统性风险。要健全内控体系,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机制,严禁业务和财务岗位兼任,严禁会计和出纳兼任。要严格流程控制,细化资质核定、资格审批、资金发放等经办规程,定期复核、抽检,确保规范运行。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追查问责,依法打击和震慑各类虚报冒领行为。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综合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持续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媒体引导、电话告知、短信提醒、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点对点宣传,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扩大政策知晓面和覆盖率。要挖掘政策落实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抓好宣传报道与舆论引导,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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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