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的公告(2022年)
根据《关于建立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中心组织开展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社保(医保)部门批准、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或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均可申请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基地。
(一)交通要求。交通便利,周边或单位内可提供不低于50个专用车位供现场鉴定使用。
(二)场地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候诊区域和鉴定区域。其中:候诊区域包括身份核验区和候诊区两部分,面积不小于100平米;鉴定区域应设置4间以上专家鉴定室(其中一间不小于30平米)。
(三)服务要求。每次鉴定时,须安排不少于20名医护人员、4名安保人员具体负责鉴定服务工作。
(四)设备要求。配置必要的医疗检查设备,能进行查血、B超、X光片、CT片、核磁共振、肌电图、眼压、视觉电生理等常规检查。
(五)信息化要求。每个鉴定室需配备一台电脑和一台打印机,且具备与省劳动能力鉴定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条件。
(六)其他要求。具备鉴定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受理范围
单位地址位于济宁市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及经济开发区。
三、申报材料
1.《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申请表》(请自行下载打印);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符合条件、愿意承担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任务的医疗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材料报送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查后确定。
联 系 人:王芳
联系电话:2937571
联系单位: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社保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科
附 件: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申请表.docx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9月16日
附件下载:
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