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太原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资格申报工作的通告


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救治、就医和日常生活需要,充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促进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根据《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22〕55号)要求,决定开展工伤保险服务机构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7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在工伤救治、职业病治疗方面有一定特色和优势;

 

3、遵守国家、省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符合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管理要求的医疗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等;

 

4、遵守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5、具备完善的医院信息系统和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对接的能力,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就医管理、待遇查询等服务;

 

6、遵守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

 

(二)申请工伤康复协议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机构条件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资质;

 

3、康复技术在我省处于领先水平;

 

4、遵守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康复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5、具备完善的医院信息系统和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对接的能力,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康复管理、待遇查询等服务;

 

6、遵守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

 

(三)申请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或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的辅助器具适配营业范围;

 

2、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开展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及相关业务 3 个月以上;

 

3、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业务场地设置符合山西省辅助器具配置标准,有从事相关配置和康复所需的专业人员及相关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财务、设备、质量等管理制度。财务管理须符合国家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要求,各种设备、器材要建立规范的帐目,主要设备要建立档案,明确常规操作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5、能够提供《山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范围内的辅助器具配置服务。配置辅助器具的材料及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来源合法,有国家授权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质量检测报告,标注生产厂家、产品品牌、型号、材料、功能、出品日期、使用期限和保修期等事项。能够提供包括辅助器具需求和使用评估、训练、配置、维修等服务,并建立各项业务档案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档案;

 

6、具备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并具备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对接的能力;

 

7、遵守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主要包括机构简介、工伤医疗、辅助器具配置相关的主要科室设置、人员配置、设备设施等情况;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医疗、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等级证书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与工伤保险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文本;

 

(四)与工伤保险有关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材料;

 

(五)纳入工伤协议后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六)体现工伤救治特色和优势的材料。

 

四、申报方式

 

采用现场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

 

(一)现场申报: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3层A区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大厅3号窗口;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扫描后以PDF文件发送至工伤医疗康复科指定邮箱tygsylkfk@163.com。

 

五、受理和评估

 

(一)受理。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如实提供所需的服务范围、规模、质量、特色及收费等方面的材料。经办机构对所受理的申报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审,对申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补正的材料和时限;对不符合条件或超出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二)评估。抽调市专家库专家、工伤保险行政经办和纪检等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按照《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22〕55号)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工作。

 

六、公示和协议签订

 

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申请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工伤服务协议。服务协议自公示无异议之日起生效,期限一般为1年,连续三年服务优质的诚信单位,可签订2年期限的协议。

 

咨询电话:0351—2377239

 

附件:

1、山西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申请书

2、工伤医疗、康复机构特色优势情况填报表

 

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山西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申请书(1).xls
  2. 附件2、工伤医疗、康复机构特色优势情况填报表.wps.doc

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