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提醒我市逾期未认证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进行资格认证的,经各种信息核实手段均无法联系到本人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办理待遇暂停手续。

 

请《逾期未认证人员名单》(附件1)范围人员,尽快通过我市各类线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渠道(附件2)完成认证,或到就近的社保分中心、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资格认证。上述人员2022年6月30日前仍未进行资格认证的,我中心将自2022年7月起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对于暂停人员完成资格认证的,我中心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1.《逾期未认证人员名单》

2.《天津市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线上渠道办理指南》


附件下载:

  1. 逾期未认证人员名单.xls
  2. 天津市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线上渠道办理指南.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天津社保·津社保(小程序)
  2. 天津人力社保APP下载


相关文章:

  1. 天津市 关于提醒我市逾期未认证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2024-04-19]
  2. 天津市 关于提醒我市逾期未认证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2024-03-27]
  3. 天津市 关于提醒我市逾期未认证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2024-02-23]
  4. 天津市 关于提醒我市逾期未认证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2024-01-23]
  5. 天津市 关于提醒我市逾期未认证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2023-09-21]
  6. 天津市 关于提醒我市逾期未认证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2023-08-28]
  7. 天津市 关于提醒我市逾期未认证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2023-07-25]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