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开展开发性金融支持劳务协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展开发性金融支持劳务协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3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劳务协作工作,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设立劳务协作贷款融资,支持劳务协作成效良好的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完善劳务协作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支持企业减负、稳岗、扩就业,着力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助力推动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方向,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给予参与劳务协作的企业开发性金融支持,鼓励引导各类企业并撬动更多市场资源支持劳务协作。

 

(二)因地制宜,扩面提质。坚持自主申报、客观评估、依法放贷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从实际出发,严格审核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不断提升劳务协作就业规模和质量。

 

(三)创新机制,务求实效。加强金融创新,优化信贷资金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切实发挥开发性金融对劳务协作支持作用。有序组织实施,开展跟踪评估,做好统计分析,务求工作实效。

 

三、支持举措

 

(一)支持范围。劳务协作贷款支持对象是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劳务协作对口地区指与输入地签署劳务协作协议的输出地,重点包括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民族地区等。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推进省际、省内跨市区、市内跨县区间开展劳务协作对接。

 

(二)认定标准。申请劳务协作贷款企业原则上应符合吸纳对口地区劳动者就业人数有关要求:微型企业不低于5人、小型企业不低于10人、中型企业不低于20人、大型企业不低于40人或占中小微企业总职工比例不低于15%、大型企业不低于10%。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长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渔民、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可适当降低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就业人数或占比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原标准的50%),并作为优先贷款支持对象。

 

(三)工作流程。符合条件、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可向当地县级人社部门(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劳务协作贷款申请,填写《劳务协作贷款申请表》(附件1)、《吸纳带动就业人员名单》(附件2),提供吸纳对口劳务协作地区劳动者相关认定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各输入地县级人社部门负责对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后将附有联系方式的企业名单、申报材料复印件以及对口地区与输入地签署劳务协作协议复印件报送至设区市级人社部门,设区市级人社部门复审后每月底汇总报至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定期汇总后送达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开行”)。省开行对申请贷款的企业按规定开展授信评审工作,组织对项目状况、投资回收、风险防控等进行审核,自主放贷。此外,符合条件、有贷款需求的企业,也可直接向省开行提交劳务协作贷款申请,填写《劳务协作贷款申请表》(附件1)、《吸纳带动就业人员名单》(附件2),提供吸纳对口劳务协作地区劳动者相关认定材料、对口地区与输入地签署劳务协作协议复印件。省开行将申请资料提供至省人社厅,省人社厅交予企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进行初审,设区市级人社部门复审。省开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开展授信评审工作,自主放贷。每年12月底前由省开行汇总劳务协作贷款发放情况,填写《 年劳务协作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提供省人社厅。

 

(四)差异化政策。省开行对参与劳务协作的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给予优惠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优惠期限不超过3年。

 

(五)跟踪评估。享受劳务协作贷款的企业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劳动保障权益。省开行每年定期开展企业贷款成效评估和贷后检查,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对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原则上带动同一务工人员连续就业期限不低于3个月,贷款期内带动就业人数需持续符合有关认定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劳务协作贷款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积极推进劳务协作,做好企业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信息核对,加强对企业的用工指导,确保支持劳务协作的企业专项贷款规范高效、运转安全。

 

(二)健全工作机制。省人社厅和省开行要建立日常联系和议事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劳务协作工作。人社部门加强企业用工指导,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审核工作,省开行做好劳务协作贷款申请、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投资回收、风险审核工作。

 

(三)强化风险防控。省人社厅和省开行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坚持风险防控,保证项目资产质量,切实防范项目市场风险;及时督促整改资金使用不规范、吸纳带动就业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省开行可提前收回贷款。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地要围绕劳务协作贷款相关政策措施,运用网络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让更多的企业知晓政策、参与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黄悦月

联系电话:0791-86383240

 

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 姜 昱

联系电话:0791-86125915

 

附件1:劳务协作贷款申请表.docx

附件2:吸纳带动就业人员名单.docx

附件3:_______年劳务协作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docx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

2022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劳务协作贷款申请表.docx
  2. 附件2:吸纳带动就业人员名单.docx
  3. 附件3:_______年劳务协作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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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