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关于我市2022年度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社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税务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43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确定2022年工伤保险核定基数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2〕240号),现就2022年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养老保险

 

(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751元。2022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6751元的60%,即4051元核定;上限按300%,即20253元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

 

2022年缴费基数,可在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751元的60%至300%范围内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为方便自主选择,推荐缴费的9个档次,最低档次每年缴费9722.4元,最高档次每年缴费48607.2元。

 

按照上级文件通知要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关于工伤保险

 

2022年全区工伤保险基数上、下限按照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751元的300%和60%核定。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三、关于失业保险

 

我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核定和稽查检查工作的意见》(包府发〔2008〕16号),2022年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2021年包头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7837元的300%和60%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