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园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雨山区、花山区、博望区、慈湖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及各大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


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20元、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30元、其他人员56元。


重症残疾人员、特困人员、孤老、孤儿免费参保。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77元、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个人缴费标准175元。


二、办理程序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9 月26日至12月31。参保群众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参保缴费,在集中缴费期间出生的新生儿,由其监护人及时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当年度及次年度参保费用。


(一)线上缴费


可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进行线上参保登记缴费。参保居民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中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板块,自行或为他人办理参保登记,完善个人信息,线上缴纳参保费用。


(二)线下缴费


1.使用线上缴费有困难的居民可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的社区(村委会)参保登记缴费。


2.各区(开发园区)医保局负责组织各自区域内社区和村委会(下称代办点)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收费工作。各代办点至所属税务局办理缴费登记,并按规定领取居民医保缴费凭证后,通过省医保公共服务基层服务系统办理业务。


学校和幼儿园要做好宣传和组织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参保缴费。


3.各代办点在收取费款时,向缴费人开具缴费凭证,及时将收取费款存入在税务局备案的银行账户中,经区(开发园区)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审核确认金额到所属税务局开具汇总缴款书,在2022年12月23日前到开户银行办理解缴手续。


4.各代办点要按照要求,做好新参保和续保工作,建立本辖区参保人员档案,向区(开发园区)医保部门报送报表,由区(开发园区)医保部门汇总后向市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提供纸质和电子两种报表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力争做到城乡居民特别是低保等困难人群应保尽保。市医保局负责全面组织落实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包括征缴系统的本地化部署,督促各县区(开发区)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定期通报考核各地区、各单位征缴进度和征缴率完成情况等。市税务部门负责缴费后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和资金入库。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配套资金和征缴工作经费的落实。市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市区学校、幼儿园做好本校(园)学生和幼儿参保缴费工作,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并有专人负责修正错误数据。市数据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皖事通”APP医保缴费服务保障和宣传引流工作。


(二)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安全,各代收单位要加大对代办点工作人员代收费款资金安全和居民医保票据的监管力度,督促代收人员严格按照税收管理的双限(限期15天,限额15万元,并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办理代收社会保险费解缴入库和税收票证(票据)结报缴销。


(三)参照本通知精神,各县医保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会同县相关部门部署2023年度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相关业务链接:

  1. 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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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