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2022年)
咸人社函〔2022〕5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89号)精神,我市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从2021年8月1日起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
相关文章:
- 陕西省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2022年) [2022-04-06]
- 咸阳市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2021年) [2021-03-26]
- 陕西省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2021年) [2021-03-11]
- 陕西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2020年).docx [2020-02-25]
- 陕西省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2020年) [2020-02-25]
- 陕西省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2019年) [2019-03-29]
- 陕西省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2016年) [2016-02-23]
- 陕西省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2015年) [2015-03-12]
来源: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