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2022年)

咸人社函〔2022〕5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89号)精神,我市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从2021年8月1日起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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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