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 关于转发鲁社保发〔2017〕11号做好居民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的通知
鲁社保发〔2017〕11号
各区(市)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的通知》(鲁社保发[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待遇资格认证是确保居民养老保险金准确发放的重要措施。各区(市)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居民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15]66号)要求,确保居民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2017年底前实现居民养老金手工计发向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计发转变;妥善处理好居民养老保险金发放和待遇资格认证之间相辅相成关系,对未参加资格认证人员要分类处理、分类施策,确保居民养老金不漏发、不错发。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的通知》(鲁社保发[2017]11号)
枣庄市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处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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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7-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