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 关于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20〕14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事项通告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模式,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均财政补助为55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由相关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每人每年130元资助。


二、缴费时间


2021年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间办理参保缴费的,按《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收


缴费人可通过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手机银行APP、代办点办理缴费。


(二)第三方便捷缴费


微信缴费:进入微信首页,依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四川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城乡居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三)现金缴费


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代办人员包户,采取定点或上门方式现金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


(四)税务征收


缴费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 “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


各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税务热线。若需咨询参保、待遇等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特此通告。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2020年9月10日



来源: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