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保局开展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2号)及《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26号)文件精神,长春市社保局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关键时期助企扩岗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现就加快落实此项政策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长春市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资格条件:
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该毕业生首次参加失业保险。
(三)申领材料:
1.劳动合同。
2.银行代发工资明细或职工签字确认的传票。
3.《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附件1)
人力资源企业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企业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协议》。(附件2)
相关材料可在长春市社保局官网自行下载。
(四)申领程序和标准:
1.企业为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后,可向所属社保分局提出申请,审核后发放至参保单位账户(发放途径与稳岗返还途径相同)。
2.标准为每人1500元。
3.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如发生退保、参保三月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企业须退回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实施期限:
此项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来源: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2-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