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支持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通知

黔医保办发〔2022〕7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

 

近期,省内部分商业保险机构组建了共保体,面向全省推出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惠民保”)产品。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对进一步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有积极的作用。为丰富群众补充医疗保障产品选择,支持配合商业保险机构推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积极支持“惠民保”,在个人账户购买、医保政策咨询解释以及舆情监控方面配合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理赔所需医保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由省级在安全和最小必须的原则下提供,促进理赔结算便利化。各级医保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能定位,坚持惠民保产品商业保险本质及保险机构在宣传推广、投保缴费、理赔结算等方面的市场主体地位,坚持群众自愿投保、企业自主经营,不干预商业保险机构的具体事务。

 

二、根据我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整体结余情况,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在群众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支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法定关系的父母、配偶、子女)投保惠民保产品,每名职工最多可使用个人账户为包括本人在内3个人投保。个人账户投保惠民保产品以及个人账户资金结转的流程由省医保事务中心另行确定。

 

三、惠民保产品正式发布后,群众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渠道发起咨询时,相关经办人员可给予正面引导,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接到群众反映惠民保有关事项,要及时引导转介到商业保险机构处理。

 

四、省医保事务中心统筹指导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展个人账户购买惠民保等相关经办指导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落实有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医保部门报告。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