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 2022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缓缴通知(系统自动缓缴,于2023年底前补缴即可)


广大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4号)文件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

 

一、为方便广大参保群众,本次缓缴免申即享,个人无需申请,2022年底前未缴费的,系统自动缓缴,于2023年底前补缴即可。

 

二、2023年6月末前补缴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与2022年下半年相同,2023年7—12月补缴的按新基数执行,多缴多得。

 

*符合领取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费可缓缴,身份认定要先行。您需在2022年度内到所居住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时间方可相应顺延。

 

缓缴咨询电话:0435-4869315

 

梅河口市社会保险局

2022年10月11日


来源:梅河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