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电子社保卡同步申领机制的公告
为规范全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应用服务工作,为持卡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社保卡服务,按照人社部统一工作部署,我省将实施电子社保卡同步申领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向人群
2018年3月15日起新制第三代社保卡用户。
二、电子社保卡签发方式
实体社保卡申领成功后,由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同步生成电子社保卡并发放至同步申领渠道。
三、同步申领渠道
1.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
2.社保卡合作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发卡行APP。
四、注意事项
1.2018年3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已领取并启用社保功能的第三代社保卡,将在2022年11月1日由全国社保卡平台生成电子社保卡。持卡人需登录同步申领渠道并注册为实名用户,经本人同意后正常使用。
2.2020年12月31日后新申领的第三代社保卡,在领取的同时将在同步申领渠道生成电子社保卡,经本人同意后正常使用。
特此公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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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