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2009年度调整省直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各单位: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号),现就调整2009年度省直参保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200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以下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省直驻全省各地企业退休人员按照2008年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东莞市为7%)计算调整额。

 

(二)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按照本次调整前的本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 (东莞市为3%)计算调整额。

 

(三)符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条件之一者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不重复加发。

 

(四)按上述办法调整,所在市平均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月的潮州、揭阳市,每人每月定额分别加发29、33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二、2009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省直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上述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发放办法和程序

 

(一)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09年1月起计发,2月份起按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发放。

 

(二)职工涉及本次调整的相关信息需要采集和重核的,由我局核实后按照相关标准发放调整增加额,此前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核。

 

(三)请各单位凭《社会保险登记证》于2009年3月1日起到我局二楼4号窗领取《2009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单》(单位)。此次年度调整的具体情况,可通过我局网站查询(网址:www.gdsi.gov.cn)。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9-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