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2〕63号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医疗技术的更新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对《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前牙拔髓、后牙拔髓、牙根管充填等7项医疗服务项目中另收材料费计入项目收费中(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取消一次性尿布(垫)、一次性药瓶(盒)、健康册工本费项目收费。

 

三、本通知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属于诊疗目录范围的,同步调整诊疗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四、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五、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表

 

市医保局

市卫健委 市人社局

2022年9月21日


附件下载:

  1. 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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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