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茂名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逾期未认证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尊敬的茂名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一年内至少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全年申办。

 

您可选择“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 “粤智助”自助终端、社保服务大厅、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其中一种渠道进行认证,对于逾期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我们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我市已有一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因未按时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目前处于待遇暂停状态,对暂停待遇人员只能通过窗口认证方式进行认证才能恢复待遇发放。对已经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请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及时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死亡待遇。

 

特此公告。

 

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茂南区:0668-2862022

电白区:0668-5282028

信宜市:0668-8862616

高州市:0668-6663432

化州市:0668-7398638

滨海新区:0668-5358280

高新区:0668-2635055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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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