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 关于调整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各参保人员: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社厅、财政 厅、税务局、统计局、医保局《关于发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84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 2022 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调整: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度缴费基数按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进行调整,如申报基数低于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832元标准)的,按下限基数计缴;如高于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160元标准)的,则按上限基数计缴。

 

2.个人身份缴费基数调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其缴费基数暂按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3832元计缴。

 

3.本通知自2022年11月开始执行,今后国家、省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安庆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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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