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行业企业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社保函〔2017〕35号
各行业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函》(陕人社函[2017]号529)的文件,现将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
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公布数据,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626元,现确定2017年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406.50元,下限为3081.30 元。
二、时间安排
列入今年预审的单位,请于7月底前完成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其它单位请于8月底前完成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2.各单位须如实提供本单位财务、劳资报表及相关资料,以便我局及时、准确完成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3.各单位要按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瞒报、漏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单位,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日
来源: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7-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