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温馨告知
依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为减轻企业负担,避免缴纳不必要的工伤保险费,望各用人单位进一步核实参保职工的具体情况,及时为超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停保手续,无需再继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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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龄”
答: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的相关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二、参保单位是否可以仅办理超龄职工的工伤保险停保手续,继续参加养老、失业保险?
答:可以。
三、实际年龄以什么为准?
答: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四、能否由相关部门提前认定参保职工的法定退休的年龄?
答:目前无法提前进行认定,请各参保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档案记载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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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局
发布:2022-10-14